興華定型機2017年6月25日訊 6月20日,記者從濰坊市環保局獲悉,市環保局于近日對高密市建利紡織有限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連續下發兩張《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中提到,高密市建利紡織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投資35萬元在原有車間新安裝168臺75型織布機,新安裝7臺落緯機,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驗收,主體工程于4月正式投入生產。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和《濰坊市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的規定,濰坊市環保局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高密市建利紡織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投資35萬元在原有車間新安裝168臺75型織布機、新安裝7臺落緯機,并于4月正式投入生產,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濰坊市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的規定,濰坊市環保局對其處以10500元罰款。
據介紹,高密市建利紡織有限公司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濰坊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濰坊市環保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